屈穎妍:一位兩次被判司法抄襲的高院法官
學生抄功課,老師會罰,會扣分,甚至會取消那份功課給你一個零雞蛋。大學教授寫論文抄襲,不單論文不被承認,教授身份還有可能被剝奪,嚴重者甚至會被起訴。
2021年,台灣虎尾科技大學休閒遊憩系副教授梁大慶,就因為在國際期刊發表文章時,被發現抄襲校內一位碩士生的碩士論文,嚴重違反學術倫理,被台灣教育部撤銷了他的副教授資格,停止教學五年。
同年,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副教授蔡鴻文在發表論文時,抄襲學生的期末報告,被該學生告上法庭,台北地檢署依例起訴此副教授違反著作權。
所以,抄襲其實是一種欺騙行為,一種侵權行為,有些狀況下甚至是罪行,絕對不可小覷。
上星期,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又再被發現「司法抄襲」,用個「又」字,是因為這位法官已不是第一次抄襲。
可能大家覺得,法官不是作家,又不是學者,有什麼可以抄?
法治是,在一個公平條件下,控辯雙方律師各自展示理據,然後由法官根據證據及法律原則,整合、思考,定出一個判決來。宣佈審判結果時,法官會讀出判詞,說明他/她是基於什麼法理去判案。而陳嘉信法官兩次司法抄襲,都是被發現判詞是抄襲律師陳詞。
最近一宗,是鷹君集團羅啟瑞案,原本敗訴的羅啟瑞一方,指陳官在239段判詞中,有221段是逐字抄襲勝訴一方的律師陳詞,於是對審判結果提出上訴。
上訴庭指出,陳官整份判詞有約92%屬抄襲,顯示法官沒有對案件作出實質分析,無履行司法責任,故裁定羅啟瑞上訴得直,案件交予另一法官處理。
其實,陳嘉信法官早於2021年4月審理「黃道益活絡油」商標侵權案中,已被發現判詞抄襲。
屬於被告的星洲藥業因不服判決上訴,上訴庭發現,陳官的判詞超過98%內容是抄襲原告的書面陳詞,餘下2%也沒有一句由陳官寫的完整句子,判詞只在逐字複製過程中作了一點表面改動,例如:將英文縮寫「P」改為「原告」(the plaintiff)、「Ds」改為「被告」(the defendants),「背景」(Background)改為「引言」(Introduction)等等。
上訴庭質疑陳官履行司法職能時欠缺獨立思考,最終裁定其行為屬於司法抄襲,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接連兩次抄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對陳官作出嚴肅訓誡。問題是,訓誡完畢,之後呢?原來,沒有之後,之後就是,陳官繼續返工、繼續上法庭、繼續判案。
一個小學生抄功課都要罰留堂記缺點,一個學者抄襲都要被除名被起訴,但影響社會的司法抄襲,卻只是上司罵幾句就完了,可能影響升職,基本上是沒有後果。
然而,因不公平審判引發的上訴、重審,其實都是司法代價、社會代價,即使控辯雙方自己出律師費,法庭要再騰出時間空間及人手重審案件,肯定浪費了公帑,又是納稅人來埋單。
錢花了都算,法治招牌毀了,司法公正失了,才是司法系統要付的最大代價。
(圖片来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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