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撤銷核禁試條約的背後
首先,我們要了解《條約》的來龍去脈,以及事勢的發展,才能找出破壞核禁試的始作俑者。
1954年,印度常駐聯合國代表向秘書長發出公開信,建議聯合國出面叫停核試。此一提議雖獲廣泛支持,但當時已擁核的美蘇英三國反應均極其冷淡。
到了1962年古巴導彈危機爆發,美蘇英開始轉變態度,積極推動《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並簽定三國協議。三國所推動的該條約其實別有用心,因只禁地面而不禁地下核試,真正目的是想阻撓法國和中國正計劃進行的地面核試,藉以保持美蘇英三個核武國的壟斷地位。但這個奸計最終未能得呈,中國分別在1964和1967年成功試爆原子彈和氫彈,法國亦於1966年成功進行核試。

冷戰結束後,國際安全環境出現重大變化。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遂於1993年設立全面禁止核武器試驗談判特設委員會,並在1994年1月正式開始談判,最終在1996年8月22日結束談判。同年9月10日,第五十屆聯大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正式認可《條約》文本。9月24日,《條約》向各國開放簽字,美國第一個簽,中國是第二個。
不過,這裏有一細節需注意,就是《條約》必須得到指定的44個國家簽字和批准才能生效,因這些國家均擁有核反應堆和核電站。但最終只有41國簽字,拒簽的三國分是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鮮。因此《條約》一直沒有完全生效。
另外,簽字國亦須本國立法機構批准,形成法律,令《條約》具有強制約束力,才算完成程序。對此,俄羅斯杜馬和議會上院分別在2000年4月和5批准了《條約》。英法兩核大國的立法機構亦先後批准了《條約》。相反,第一個簽字的美國,其國會卻一直拒絕批准《條約》,而且批准的機會極其渺茫,因為門檻是要美國參議院三分之一、即67票同意才能通過,這可能嗎?
相較之下,俄羅斯迅速完成批准《條約》,就令自身非常被動。這是因為在具約束力的《條約》限制下,縱使敵對國家出現發展新型核武的威脅,俄政府或軍方為抗衡而暗中搞核試即屬違法,不單會遭受國際譴責,當事人亦可能被追究及起訴。事實上,2020年5月便有媒體披露,美國政府計劃退出《條約》,並將重啟核武器試驗,而俄羅斯亦探測到美方有異常活動。因此普京在今年2月的國情諮文演講中表示,一旦美國進行實際的核試,俄國防部、國家原子能公司應該也會準備進行核試。美國可以進行核試,是因為雖然簽了字,國會仍未批准《條約》,故此未受約束。但俄羅斯已完成批准程序,等於自綁手腳,為免陷於被動,推動撤銷《條約》於是成為俄羅斯必然的選項。
結果,就在10月18日俄羅斯杜馬通過有關撤銷《條約》的法案後數小時,美國內華達州一個核試驗場就進行了一次核爆試驗。有評論說這是美國人看准時機,待俄羅斯率先承擔「破壞核禁試」的罪名後,自己才順勢「被迫」動手以作回應。但核試不是放煙花,什麼時候高興就可以隨便拿出來點燃,而是要通過長期及充份的準備才能實施的,可見這是美國處心積慮的行動,並非臨時起意。
必須指出,美國剛進行核試爆之後,國務卿布林肯竟還厚着面皮表示,對俄撤約深感擔憂,又指這是俄方朝着錯誤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使我們離條約生效更遠,而不是更近」,「只會打擊人們對國際軍控體系的信心」。這就是美國的邏輯和言行。
最後一提,中國目前亦未批准《條約》。對此,官方立場是:全國人大正根據有關法律程序履行批約的必要步驟,中國將繼續積極推動全國人大早日批准《條約》。但客觀的事實是,搶了頭彩的美國也不批,我們又有什麼好急?而且最關鍵的是,中國一直履行承諾,在1996年7月,即《條約》談判結束前一個月進行了最後一次核試後,便再沒有恢復核試。阻撓《條約》生效的責任,絕不能套在我們身上。
(圖片来源於網絡)
本文由作者授權《獨家》首發
如需轉載請聯系小編
There are no comments
Add y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