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紀宏:政策存廢有偶然性,官員犯錯有必然性
從源頭上減少垃圾這個政策目標,環顧全球對環境關注的角度看,每個負責任的政府都應該有應對措施,這是必然的。香港要推行垃圾徵費,經過不斷討論達成共識少說也十多二十年,特區政府早就開始制定實施的政策,雖然一拖再拖,早晚要推行也是必然的。但何時推行,如何推行,確實會受到偶然因素影響,不足為奇,也無可厚非,問題是這些偶然因素是什麼?
如果單看環境及生態局去年7月14日提交給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看,其所制定的推行措施,簡直是「天衣無縫」。39段的討論文件,涵蓋政策目標,台北與首爾推行類似政策的經驗,徵費的具體手段,垃圾袋的製造商與銷售渠道,在2200個處所實施過實踐計劃及社區參與的先導計劃,並且舉辦超過160場實體或網上會議及簡介會,聯繫約6800 名來自八個業界的持份者,連三無大廈也沒有漏掉。環境及生態局還考慮到宣傳的重要性,周詳的設想到在不同階段的推廣手段,包括專門向外傭和老人的宣傳渠道,也有手機apps和電話熱線,連宣傳口號也是精心挑選,「多回收•揼少啲•慳多啲」。
環境及生態局最後還謙虛地請立法會議員,「就建議的垃圾收費實施日期、免費派發指定袋方案和修訂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水平提出意見。」而當天出席的19位議員,可能是特別關心這個政策的邵家輝議員還列席了會議,他們也提出了不少問題,但無一質疑原計劃在今年4月1日實施的可行性。
議員反而提出是否可以提前在去年年底開始執行,由於立法會會議紀錄沒有標出提問議員的名字,固無法指出究竟哪位議員是誰。議員普遍認為,「鑒於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在立法會及社會上已討論逾10年,而《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於2021年8月通過後,當局亦已提供18個月的準備期,部分議員對推遲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生效日期至2024年4月1日表示失望。」部分議員建議政府當局進一步考慮提早開始實施,而政府官員解釋不能提前的原因,也並非市民大眾對推行手段不夠了解,而是「清潔服務供應商要求推遲實施,原因包括:(a)年底聖誕節和明年農曆新年前後將產生大量垃圾及(b)農曆新年期間因 大批清潔工人會離港探親而令人手緊絀。」
從這個會議紀錄看,「深思熟慮」的垃圾徵費措施已經準備就緒,政策實施以至成功實施只欠東風。如果說議員沒有替市民大眾說話是不公平的,一些議員提出派發免費袋的對象涵蓋範圍是否足夠,每月只派20個是否足夠,但也有議員「先政府之憂而憂」,擔心「政府當局調配人手監察在鄉郊地區非法棄置廢物及擺放違規廢物的情況」,當然也有議員提出溫和的批評,「政府當局應發放簡潔易明的宣傳信息,以加深公眾對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了解。」這就是特首李家超後來表示宣傳應該「入屋」的回應。
現在去推敲押後推行計劃是否遷就23條立法咨詢已經沒有意義,反而應該去問,推行措施真的是「天衣無縫」嗎?負責制定計劃的官員顯然是不服氣的,謝展寰局長在宣佈押後時還說,「如果可以我都想早啲」。至於市民大眾是否都清楚執行細則,環保署長徐浩光更表示,「清不清楚好多時候是看你自己想不想弄清楚,如果你(市民)想不清楚,幾時都是不清楚。」官員「偶爾」呻兩句,人之常情,但現在媒體反映議員和各利益相關方的質疑,是否顯示推行措施準備不足。
垃圾徵費並非香港首創,在香港的討論也是曠日持久,該想到的問題也曾經提出過,但到了「埋門一腳」,為何又有這麼多沒有解決的問題呢?政府官員說市民該清楚的都說清楚了,曾經做過的先導計劃,官員向議員表示,「亦已有效達致其目標」。這些事後看來,都是自說自話,既沒有民意調查的數據支持,也沒有壓力測試的結果證明,一旦真的按計劃實施,到頭來還會是「甩轆」收場,與其在4月1日之後才發現問題,無法推行下去臨時宣佈押後,倒不如先發制人主動押後,起碼可以挽回特區政府一點威信與信任。
問題是押後四個月期間,仍然由「不服氣」的官員去完善先天不足計劃,最後的結果究竟又會是另一次偶然,還是會繼續後天失調而再次「甩轆」,看官不妨拭目以待。
(圖片来源於網絡)
由作者授權《獨家》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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