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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煒光:「屠龍小隊案」庭審揭示的五個問題

「屠龍小隊案」已庭審數天,根據污點證人、屠龍小隊揸fit人黃振強在庭上的供述,案件涉及在2019年年底擬動用AR1-15步槍和20KG炸藥,大數量地殺害盡忠職守的香港警察。根據控方在庭上展示黃振強2019年12月1日與另一屠龍小隊成員張俊富的私訊對話,黃稱「出咗旺角一轉……朗豪坊個位最靚仔」,指警員一定會前往清場,張俊富擔心「會炸到啲唔關事嘅人」,黃卻回應「目標係炸到最多嘅狗……我唔x理其他人㗎喇」。這裏的對話顯示出黃振強已經泯滅人性,為了殺警,連和他們政治目標相同的遊行參與者亦都不放過,這是赤裸裸的恐怖主義行為。

黃振強又透露他和另一組勇武團隊的頭頭吳智雄在2019年年底的對話。在黃的供述中,吳聲稱有能力找到槍械、炸藥和槍手。吳指2019年12月2日或有罷工行動,而槍手打算在港島使用AR-15步槍,最後由於槍手決定延遲行動而擱置了12月2日整個計劃。最後這兩批勇武團隊決定在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時,在灣仔英皇中心附近發動殺警行動,而部分人包括黃振強在前一天晚上已入住附近展鴻大廈的「安全屋」。
2019年12月7日屠龍小隊另一被告李家田在社交媒體群組問及「係咪今晚去定港島」,黃確認當日相約晚上9時在灣仔浸信會集合前往安全屋,嚴文謙曾提到「啲人應該會當係我哋放」,黃解釋嚴文謙擔心「大行動」會令人誤會是屠龍小隊使用槍和放置炸彈。尚幸警方早著先機,在2019 年12月8日凌晨把這批人士抓捕,及時制止了一場災難。


這裏揭示了5個問題:

1.這批人都是20出頭(黃振強現時24 歲,2019年時才20 歲),他們受激進思潮影響,竟然想到用槍械和炸藥殺害恪盡職守的警員,而且連參與合法遊行的市民都不放過;可見激進思潮對年輕人禍害之大。


2.黃振強供述,2019年8月後有自稱中學女教師在Telegram介紹金主,對方稱大多是專業人士,包括律師、議員及記者,這些金主會見面給予現金,又或銀行過數。這裏涉及3個分屬不同職業的人士,他們究竟是誰?他們是否已被緝捕歸案?資助恐怖主義是嚴重罪行,不應輕饒。議員是拿公帑作薪津的,教師和律師是有專業註冊的;相關人士若已潛逃,有關專業組織會否在本案審結後,取消這些人士的資格?公眾也有權知道他們是誰?尤其是那位或那幾位議員?據報道,黃振強的滙豐銀行賬戶、PayMe賬戶、賽馬會賬戶,以及另一人的恒生銀行賬戶和賽馬會賬戶,自2019年8月起存款及提款激增,兩人連同他人籌集總額逾400萬元港幣,當中逾227萬元由Telegram頻道啟用後籌集。這逾400萬港元「捐款」究竟是從哪些人籌集來的?有哪些是議員、律師和教師的?


3.案中被告吳智雄能搞到槍械和炸藥,究竟是哪裏供應的?究竟是從什麼渠道順利流進香港的?這對香港穩定和安全是嚴重隱患,公眾有權透過庭審知道。相信警方也一定嚴防死守,不會讓槍械或炸藥再有機會流進香港。


4.黃振強供述他們的成員曾經到台灣接受軍訓。究竟他們是透過台灣哪個機構做到的。軍訓不是一般旅遊觀光,若沒有官方配合,誰來安排教官?誰來安排訓練器材?誰來安排訓練場地?誰來支付有關費用?


5.黃振強提到他們在2019年12月7日晚「在灣仔浸信會集合前往安全屋」。據當時媒體報道,2019年的多次港島示威,曾有示威者在灣仔浸信會大樓的大堂休息、獲提供物資如飲用水等。今次屠龍小隊負責人又在庭上供述「在浸信會集合」,究竟灣仔浸信會當年的負責人在2019年的暴力示威中,有什麼角色?香港浸信會有責任給公眾一個交代,及對香港警隊和社會表示歉意。2019年之亂是一場傷害香港極大極深的「顏色革命」,是非曲直,不能這樣含混過去。


2019年對香港是一個極為深刻的教訓,也讓港人深切明白地緣政治鬥爭的殘酷無情。黃振強等人連參與合法遊行的市民生命都不顧,可見一斑。香港的個別專業人士、個別教會組織與及台灣方面,都負擔不同角色,一同推動這股激進思潮,且險釀成大批人命傷亡。細看屠龍小隊庭審,筆者不禁揑一把冷汗,也對香港警隊的專業和及時防範,深表敬意!

 

(圖片来源於作者)
由作者授權《獨家》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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