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黃色經濟軟對抗,港國安拘5名前「眾志」青年
另外,國安處前一日拘捕前「香港眾志」4名男子,年齡介乎26歲至28歲,為「港獨」組織、前「香港眾志」成員,包括前主席林朗彥及骨幹成員李啟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通宵扣查。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的住所以及辦公地方,並檢獲有關文件及電子通訊工具,其間又在葵涌永建路高威工業中心一單位帶走大量證物,包括標語、海報、直幡及文件。直至晚上約7時,國安處人員將林朗彥押上私家車載走,其間將辦公室內所檢獲的20多箱證物,搬上密斗貨車帶署作進一步調查。
國安處本周一宣布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以每人100萬港元懸紅,通緝8名涉嫌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竄逃海外的逃犯,同時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針對8名通緝犯及相關財產,採取必要及有效措施截斷其資金鏈,防止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據了解,當時國安處已就後續行動作出部署,包括針對「黃色經濟圈」等「軟對抗」行為展開打擊行動,其間根據情報鎖定由林朗彥等人營運的「懲罰Mee」網購平台,與通緝犯羅冠聰有密切關係。
「荔記」聲稱會將營業的兩成收入撥作支援囚權用途,而3人均於黑暴期間干犯嚴重罪行。其中,董上琳於大角咀單位內藏有大量汽油彈及爆炸品原料,因「串謀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囚48個月;連潤發因參與理大暴動,涉犯暴動罪被判囚48個月;而為前消防員的方志雄,曾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汽油彈,因「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5罪判囚34個月。
(圖片来源於網絡)
如需轉載請聯系小編
There are no comments
Add y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