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美國參眾議員為何總想「長臂管轄」?
這批美國國會議員難道認為香港繼續如2019年般動蕩不安,會對美商在內的外國商人有利?一個社會若不穩定,何來繁榮?沒有繁榮,外商又如何在香港賺取利潤?
有份提出所謂「法案」的美國國會議員又在其聲明中指鹿為馬,抺黑特區政府說:檢控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是最新「不幸個案」」。這又是另一干預香港特區法治的顯例。特區法院依法審理黎智英,完全合理合法,天經地義。黎智英的所作所為,罄竹難書。像黎智英這樣的行為,若同樣發生在美國;美國的司法部門會容忍?十年前的2013年,美國政府前特工斯諾登只是披露美國政府大規模竊聽民眾的文件,並沒有如黎智英般持續煽惑和引起對政府的憎恨;美國政府負責人便大動肝火,全球通緝斯諾登。故此個別美國國會議員對黎智英案的「關注」,只是美國政界雙重標準的又一體現。
(圖片来源於網絡)
本文原載於《橙新聞》,由作者授權《獨家》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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