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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煒光:美國參眾議員為何總想「長臂管轄」?

美國參眾兩院議員實在太喜歡長臂管轄和雙重標準。說的是近日5名來自美國兩黨的國會議員提出所謂「法案」,擬針對香港49名國安法法官、檢控官和官員,當中包括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為首的28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丶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為首的17名政府檢控官員丶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丶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以及曾參與暴動及示威案的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和外聘大律師吳美華。

根據「法案」,美國白宮在「法案」通過後的 180日內,須根據《馬格尼茨基法案》丶《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及《香港自治法》決定是否向上述人士實施制裁;若白宮拒絕,便須解釋。這是個別美國國會議員赤裸裸的長臂管轄。筆者呼籲港人對這些議員的倒行逆施、予以強烈譴責。

香港官員和司法人員依法檢控擾亂香港治安人士,純屬特區內部事務,與這些美國國會議員何干?美國國會議員此舉純粹是恫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人員。此舉十分卑劣,無恥,唯恐香港不亂,唯恐香港不能繼續成為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蟻穴。這是美國國會議員把美國的金融服務武器化的霸權行為。

誠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所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屬於主權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香港國安法》的成功落實,讓廣大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迅速回復正常,營商環境得以恢復,但美國政客對有關實況執意置若罔聞,更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

這批美國國會議員難道認為香港繼續如2019年般動蕩不安,會對美商在內的外國商人有利?一個社會若不穩定,何來繁榮?沒有繁榮,外商又如何在香港賺取利潤?

至於雙重標準,最近的例子便是2021年 1 月美國國會山莊暴動事件。事後美國政府對暴徒提出檢控,美國法官亦予以重判,有些暴徒甚至被重判 22 年。為何美國國會議員不能容忍有美國人以暴力衝擊美國國會;卻反對香港特區依法對衝擊香港治安的黑暴予以檢控和判刑?衝擊美國國會便重判,衝擊香港立法會和治安,便是「美麗風景線」,不應檢控;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什麼?


有份提出所謂「法案」的美國國會議員又在其聲明中指鹿為馬,抺黑特區政府說:檢控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是最新「不幸個案」」。這又是另一干預香港特區法治的顯例。特區法院依法審理黎智英,完全合理合法,天經地義。黎智英的所作所為,罄竹難書。像黎智英這樣的行為,若同樣發生在美國;美國的司法部門會容忍?十年前的2013年,美國政府前特工斯諾登只是披露美國政府大規模竊聽民眾的文件,並沒有如黎智英般持續煽惑和引起對政府的憎恨;美國政府負責人便大動肝火,全球通緝斯諾登。故此個別美國國會議員對黎智英案的「關注」,只是美國政界雙重標準的又一體現。

誠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國安)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及政治理念,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都是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行為。」特區政府一貫尊重和保護市民的言論自由,但必須在法律框架下進行。不能觸犯法律,更不能藉暴力及爆炸物來表達政見,危害香港的穩定。這也是全球各國包括美國在內的做法。上引2021年1月美國國會山莊暴亂案,便是顯例。

香港不應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蟻穴,更不應任由社會動蕩不安。《香港國安法》通過及生效以來,立竿見影,黑暴偃旗息鼓,抱頭鼠竄。只有習慣干預和宰制別國的美國國會議員才不想見到香港穩定,不想見到香港實行法治。港人應團結一致,對美國國會議員的卑劣又徒勞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圖片来源於網絡)
本文原載於《橙新聞》,由作者授權《獨家》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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