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元:大力宣貫普法教育 《維護國安條例》順利施行

在此次完成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過程的前後階段,少數美西國家就處心積慮,為了其自身的霸權利益擴張和對我國復興崛起的遏制打壓與政治干預,就一直不停誣衊攻擊《香港國安法》和特區政府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宣傳準備工作。針對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個別西方國家政府、邪惡政客對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條例」)的指手畫腳、橫加干涉和誣篾攻擊,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日前表示堅決反對和嚴厲譴責,並特別提出三點清晰的回應:
第一,香港《维护國安條例》獲全票通過,反映了香港社會各界對立法的強大民意共識與支持。立法平衡兼顧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有利於增強法治的確定性和社會的穩定性,讓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自由在更加安全的環境下得到更好保障,為外國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營商條件。在高水平安全保障下,我們對香港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準開放充滿信心。
第二,香港國安條例充分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各項規定符合國際法,反映了各國各地區普遍實踐。個別國家和政客對本國涉國家安全法律數量龐大、覆蓋廣泛、規管嚴厲視而不見,卻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立法妄加指責、無理抹黑,這是赤裸裸的虛偽雙標,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第三,香港特區制定香港國安條例,純屬香港內部事務和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無權說三道四、橫加干涉。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企圖搞亂香港、阻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圖謀和行徑都註定以失敗收場。我們強烈敦促有關國家和政客恪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李家超特首于三月二十二日公布,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简称:《條例》)。《條例》將於三月二十三日刊憲正式生效实施。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要工作,確保了「一國兩制」方针中「一國」的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兩制」的香港特區長期繁榮穩定。
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帶來社會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穩定;有了穩定,才有繁榮。營商和企業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才可以成功,否則資金會有所損失,投資和營運會被破壞、被衝擊。因此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會使香港更吸引企業、更吸引投資。
在確保安全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確保了人權和自由,保護人權和自由的原則已經清楚明確的寫入法律條文當中,說明《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提及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依法獲得保障。《條例》亦說明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特區政府會落實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責任和工作,並持續做好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讓大家更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性。」
因此,筆者認為,未來香港特區政府應積極做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後,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啟動實施後的全社會普法教育和宣貫落實工作,應依據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及普通法原則,闡明維護國家安全,是遵循國際慣例和國際法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与发展利益,及保障維護香港公民自由權利與公眾利益的宪制责任与核心要义。未來香港特區政府應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強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普法釋義和文宣工作,應針鋒相對,堅決駁斥少數美西國家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無端指責與誣衊攻擊,揭穿他們為己邪惡政治目的,操弄國際雙標的虛偽嘴臉。
二是對西方個別國家不斷干涉中國內政,惡意攻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對香港的無理打壓制裁,應堅決採取強硬反制措施,採取有效的經濟和政治手段制裁不斷抹黑攻擊香港的西方邪惡政客。
三是香港特區政府必須進一步加大對全港社會各階層的普法教育與宣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歪曲事實的不實報導,消除少數公眾的認知模糊、認知誤解和寒蟬虞慮。以確保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順利施行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方針及「愛國者治港新選制」的行穩致遠。更加有力地推動香港「由治及興」的偉大工程,全社會團結一致,凝心聚力,聚焦經濟發展與改善民生福祉,更加有力地保障香港特區的長治久安和經濟民生健康發展與長期繁榮穩定。
(圖片来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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