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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紀宏:先行先試不知試什麼瞎忙活,只為袋錢徵費應分階段實施

垃圾徵費法例推遲4個月實施,昨天開始做「先行先試」計劃。環境及生態局對於做試點的目標,聲稱是看試點結果,為「再部署下一步工作」做準備。目前要求政府再推遲實施日期,甚至放棄計劃的呼聲愈來愈高漲,本來已惹人懷疑政府是否為「推遲再推遲」找下台階;現在謝展寰局長在電台節目上講,首爾取得的經驗是「社會需時3至5年從混亂到適應」,更加帶出疑竇,是否要推遲3至5年才推行。
環境及生態局3月25日才向立法會提交「先行先試」計劃並公布試點名單。對於在7天以後實施的計劃,而且對先行先試計劃得失的衡量標準完全欠奉,議員能有什麼意見。「出師未捷」的試點計劃,被爆出有試點大廈住戶沒有收到指定袋,反映整個垃圾徵費最大難點的「三無大廈」(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居民組織及管理公司),最終可能是令政府目標「泡湯」、不可逾越的原因。

關係信譽形象 政府沒有退路

特區政府現在應該考慮的,不是等試點計劃圓滿結束後才「再部署下一步工作」,而是馬上訂定必須實施的措施,如何分階段實施。垃圾徵費必須實施,因為政府沒有退路,這關係到整個特區政府的信譽及形象。收回一個重大政策的後果,是令下一個或者以後的政策實施增加數倍難度。


分階段實施可以起到一箭雙鵰作用,不用收回成命,保住政府信譽;也可以令本來是合法合理的政策,得以有效實施並贏得社會掌聲。如何分階段也不難:第一階段是所有政府大樓加商業寫字樓實施,政府帶頭的示範作用不用說,寫字樓有完善的管理系統,而且不守法的成本高,他們沒有理由不配合;第二階段是大型私人屋邨,太古城、沙田第一城等有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從管理費中增加派發指定袋的系統,有足夠監督執行的管理人員配合,事半功倍;第三階段才將計劃伸延到最難的三無大廈和鄉郊村落。這樣的道理,AO(政務官)不可能不懂;只要指令下來,他們肯定能想出有效的執行細則。


垃圾徵費計劃的根本性難題,是未能解釋政府為何徵費,導致市民關注的只是增加開支,從而帶出的怨憤是徵費目的只是向基層開刀,將一個指定袋的費用跟一斤菜的價格比較。政府聲稱的「減廢」目標不清不楚,市民由於不能減費而怨聲載道。

團結一切力量 設定簡單目標

如果審視環境及生態局去年和上月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在實施措施與宣傳方面,羅列的具體數字,以及包羅的範圍,幾乎是「天衣無縫」。推廣政策離不開向社會廣泛宣傳,目的是要改變思維與行為,跟搞一場社會運動只有一線之隔,差異在於目標的設定。現在的做法,是為了做到垃圾徵費目標能夠如期順利實施,將「一切可以團結到的力量」盡量網羅,告訴他們是持份者,目標單一而且簡單,就是圍繞一個袋——哪裏取得、如何使用、扔到哪裏;至於為什麼這樣做、做了對誰有好處、不做帶來什麼禍害,一律不提,或者盡量少提,以免因為信息量增加及伸延廣度而降低傳播效果,甚至引起爭論而帶來反效果。


而坊間的疑問,特別是付出行動去支持環保的人,他們對於回收了的可循環再用的塑料瓶等垃圾將如何處理,一竅不知;更多的是認為最終是兜亂處理,而不能達到循環再用的目的。環保署在鄉郊增加了多少個回收桶,或者在公屋周圍增加了多少個回收便利點,數量愈多,他們的怨憤愈大。


至於三無大廈和鄉郊村落的問題,無論增加多少個回收流動點都是於事無補,要求他們多走幾分鐘去回收點也會收效甚微,因為覆蓋率不可能達到應有盡有的水平,環保「教育」也不可能立竿見影。在一切準備工作都不成熟,及違法後果不可能執行的情况下,強行實施法例,最容易成為媒體監督政府而爆出甩漏的情形,最終後果只會是政府自找麻煩。


從垃圾徵費的推廣和宣傳手法,令人想起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推行的「清潔香港」運動。當年的「垃圾蟲」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形象深入民心的原因,宣傳手法只是表面工夫,實質上是港英政府搞運動的目的清晰,是為了培養市民對香港的歸屬感,以清潔香港為切入點,統籌所有政府部門及社會力量參與,達到今天所謂的「愛港」目的。

現時應考慮怎明哲保身

社會運動的做法,是宣傳一個概念,以宣傳手法讓他們認識,最終達到認同這個概念,受到鼓動後自願參與這個社會運動的活動。反觀垃圾徵費的推廣,觸及的群體確實十分廣泛;但為了達到單一的徵費目的,確實應該將觸及範圍縮減到愈小愈好。比如廚餘問題不應該同時處理,以免因為分散注意力而增加官民矛盾的難度。惟最根本的問題是缺乏「宏大理念」,為一個簡單的目的而將盤子攤得太大。事倍功半不說,最終可能會爛尾收場。


現在重新利用垃圾徵費作為社會運動去做「愛國愛港」的目標,已經為時已晚。特區政府應該考慮如何「明哲保身」、挽回聲譽,以及市民對政府政策的信心與支持。是否分階段實施的「讒言」無關痛癢,反正局長大人必定山人自有妙計。

 

 

(圖片来源於網絡)
由作者授權《獨家》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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